党员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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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导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启迪下,从2005年下半年起,我们每月一次到居委会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平时晚上在家义务咨询,解答居民亟待解决的法律事宜。
有位上海高校退休教师,共产党员,今年76岁,一天晚上在爱人陪同下,前来咨询。由于他年岁已高,平时很少与外界交往。最近,他接到广州亲戚来电,说他父亲生前在广州市内造的房屋要动迁拆除,有200多平方米面积。动迁单位有一笔动迁补偿费,是作为父亲遗产叫他前去办理继承手续。他说:父亲解放前用经商赚的钱造了4层楼房,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其中两层被房产部门作为“公房”收去,另外两层作为父亲私房。身为共产党员,能否继承父亲经商“剥削”来的私房遗产?为此,他翻过党章,查不到有关论述。他担心万一办理了私房继承手续,将会带来不良后果。
我们明确告诉他,我们都是共产党员,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党章总纲有这么一句话:“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第四项义务中也有论述:“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章虽然没有继承权的条款,但宪法第十三条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我们还对他说,你父亲的这笔房产,国家决定作为合法财产,你作为直系亲属按法定继承完全合法。党员继承合法遗产,是不违法,也不违反党纪的。
最近,这位老教师的爱人来找我们,希望我们给支部生活编辑部写信。她说有党刊的回信,有个明确的说法,他们才能放心。为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消除他思想上的顾虑,今写信给贵刊,请你们在百忙中尽快给我们回信。谢谢!
陈琴峰 慎保中陈琴峰、慎保中读者: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本刊的信任。本栏目主持带着这个问题,专门走访并请教了市、区有关组织部门。他们说,对党员继承遗产问题,党内虽然没有专门文件规定,但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已经明确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如你们来信所说的宪法第十三条论述的那样,共产党员本来就是公民,理应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你们来信所说的那位老党员教师同样能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能继承父亲经商赚钱所造的私房遗产。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分别在第二章第三条和第五章阐述:“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请你们转告那位老党员教师,他完全可以放心地继承这笔遗产,不要有任何顾虑。张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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