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亚南通分公司为企业成功索赔300多万元(下)(2009-10-16)

该受托保险经纪人有着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与理赔服务经验,集保险经纪人资质、保险公估人资质、企业法律顾问资质于一身。该保险经纪人受托后,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快速帮助企业审核保险合同、审查投保资料,听取并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的原因以及对受损财产进行了全面清核;并就保险公估人提出的损失程度认定与损失金额认定等方面,据实进行了全面的核对与票据清查;就保险人的拒赔理由,对事故原因的意外性、责任追究的客观性与保险承保责任之间的责任相交与区别,会同当地市人大、市安监部门进行了专题沟通,排除了保险人作为“除外责任”范围的,认为本次事故是企业故意“纵容”的可能与认定,并取得了本次事故是一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的一致意见。最后在与保险承保人的理赔沟通中,通过当地安监局局长就事故发生经过情况与事实原因分析方面的详细介绍,以及保险经纪人就保险承保责任的合理解释方面的据理力争,得到了该保险人的理赔认可。并就损失理赔金额经过多次协商后,保险承保人同意作出35万元的保险责任赔偿。
至于涉案的另一家保险公司,环亚保险经纪在与保险人久商不通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日前,经法院合议庭审判,判定该保险公司须向被保险人作出2726536元的赔偿。
天龙化工“9·3”保险责任事故300多万元保险赔偿金的顺利获赔,一方面是保险经纪人依法“基于投保人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另一方面也给广大企业的风险管理与损失转移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能有效、充足地转移各种意外风险损失,就必须要对自身的风险可能、最大损失可能以及防范转移手段,有一个全面的、合理的预先安排。通过保险转移自身意外风险损失的,须将自身风险可能与保险保障责任达到无缝衔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摘自09年10月9日《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