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河船壳保险、小型船舶油污保险

保险对象为沿海、内河船舶,包括2000总吨以下的小型货轮、2000总吨以下的供/受油船以及1600总吨以下的残油、油污水接收船;承保由于自然灾害、碰撞引起的被保险船舶物理状态下的损失及赔偿责任;以及小型船舶由于油泄漏而造成水域的污染,被保险人为此而支出的清理、赔偿、诉讼等费用,以及其它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