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2022-06-13)
为持续普及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实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人民群众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2022年6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一个月时间里,我们将一起学习金融知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1、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
2、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